平顶山市第二高级中学学生行为考核条例
为了养成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学习习惯,进一步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依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学生管理手册》,特制定本考核条例。
第一部分处罚细则
一、文明礼仪
分项 |
考核细则 |
考核负责人 |
考核 组员 |
文明 礼仪 |
1.言谈举止不文明,说脏话扣1分 2.升国旗时不能肃立,不行注目礼扣1分 3.校园穿奇装异服、染发、烫发、男生留长发或光头等奇异发型,女生化妆、戴耳环、穿高跟鞋等扣3分 4.私自进入办公楼扣1分 5.有使用侮辱性语言或起绰号等对同学不尊重行为扣2分 6.校园内遇到包装袋、果皮、纸屑等杂物,不能主动放入垃圾箱的扣2分 7.随地吐痰,乱扔包装袋、果皮、纸屑等杂物,在校园内乱贴、乱挂、乱画污损墙壁扣2分 8.攀折树木、践踏草坪扣3分 9.故意损坏学校公物扣5-10分 10.把言情、玄幻等书刊带入校园扣3分 11.集体活动不穿校服扣1分 |
政教处年级部 |
全校 员工 |
二、学习行为
分项 |
考核细则 |
考核负责人 |
考核 组员 |
教室 行为 |
12.将电子娱乐产品等带入教室等学习场所扣5分,将手机带入校园、教室等扣25分 13.教学楼内打篮球、踢足球、玩健身器材扣3分 14.私自动用电气设备、使用充电器扣5分 15.大声喧哗,打闹嬉戏扣1分(包括在教学楼走廊) 16.未按时关闭门、窗、投影仪、空调,白天光线充足未关闭日光灯扣2分 17.不维护教室卫生,未按要求完成值日、大扫除任务每人次扣3分 18.穿拖鞋、背心儿、短裤进入教室扣5分 |
政教处年级部 |
值班人员、班主任、任课老师 |
课堂 行为 (包括自习课) |
19.迟到、早退扣、睡觉扣2分(小预备迟到扣1分)旷课扣3分 20.打闹、大声喧哗、离开座位1分 21.自习课上左顾右盼,交头接耳,非规定时间内讨论问题扣1分 22.自习课走动、扎堆,中途无故离开教室扣3分 23.课上喝水、吃零食、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扣1分 24.课堂上不认真听讲,交头接耳,说闲话,看与本节无关的书籍扣3分 25.打牌、下棋扣5分 |
教务处年级部 |
值班人员、班主任、任课老师 |
作业 行为 |
26.不按时交作业扣1分 27.未按时完成学校规定的预习及课后作业扣1分 28.抄袭作业扣2分 29.不交作业扣3分 |
教务处年级部 |
班主任、任课老师 |
考试 行为 |
30.迟到、考试期间睡觉扣1分 31.提前离开考场,未到指定地点扣1分 32.红笔、铅笔答题扣1分 33.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扣1分 34.非规定考试用品(胶带纸、改正液等)带入考场或有夹带扣5分 35.交头接耳、偷看别人试卷扣25分 36.交换试卷,传递答案扣25分 37.无故不参加考试或故意拒答试卷扣10分 38.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作弊扣25分 39.代替他人考试,双方各扣25分 40.连续两次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扣25分 |
教务处监考人员 |
教务处及监考人员 |
学生 成绩 |
以下各条均指学校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 41.期中考试不及格每门扣1分,期末考试不及格每门扣2分,补考仍不及格扣2分 42.全年级排名(文、理科单算)倒退达年级总人数的50%或连续两次全年级排名(文、理科单算)倒退累计达年级总人数的50%扣3分 43.有41条现象仍不改正,下一次考试中全年级排名继续倒退扣2分 |
教务处年级部 |
班主任、 任课老师 |
公共活动及公共设施使用
|
44.进入实验室、微机室、会议室、阅览室等场所大声喧哗扣1分 45.不维持操场、篮球场等场所卫生扣1分 46.故意损坏仪器设施扣5-10分 47.在微机室浏览不健康网站扣10分 48.活动中不按规定完成任务的扣1分 49.活动中迟到、早退,不遵守活动制度扣1分 50.无故不参加活动扣3分 |
公共设施管理人员及活动组织人员 |
三、宿舍行为
分项 |
考核细则 |
考核负责人 |
考核组员 |
秩序 |
51.熄灯后使用节能灯、手电筒等,不按规定时间就寝(熄灯后说话、打电话、不上床睡觉、互串宿舍等)或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每人次扣2分 52.带垃圾食品或带饭进宿舍扣2分 53.不按规定时间进入、离开宿舍扣2分 54.未经批准,男生进入女生宿舍或女生进入男生宿舍扣5分 55.在楼道、宿舍大声喧哗、打闹、唱歌、玩球类、健身器材等扣1分 56.私自留宿外人扣5分 57.未履行请假手续,夜不归宿者每次扣25分 |
公寓科管理人员 |
值班人员
公寓科管理人员
值班班主任 |
其他 |
58.未按要求搞好个人内务,未按要求完成值日、大扫除时的卫生任务每人次扣1分;不按时参加大扫除者每人次扣3分 60.随地吐痰扣1分 61.从窗户向外扔杂物、倒污水扣5分 62.故意损坏宿舍公物扣10分 |
四、三操行为
分项 |
考核细则 |
考核负责人 |
考核组员 |
早操 |
63.迟到扣1分 64.未经许可中途离队扣1分 65.在队伍中说话,不按要求做操扣1分 66.旷操扣3分 |
政教处 体育组 学生会 |
政教处、 体育组、行政值班人员
|
课间操 |
67.迟到扣1分 68.队中搞小动作,说话扣1分 69.不按节奏跑操扣1分 70.旷操扣3分 71.偏离队形或不听口令扣1分 |
||
眼保 健操 |
72.迟到或无辜离开教室扣1分 73.不按规定动作做操,说话扣1分 74.旷操扣3分
|
五、就餐行为
分项 |
考核细则 |
考核负责人 |
考核组员 |
秩序 |
75.打饭、充饭卡时不排队或插队扣2分 76.就餐时大声喧哗或者不听从管理人员(含伙管会成员)指挥扣2分 77.不按时离开餐厅扣2分 78.用水杯、书等物品占座及男女生不当行为扣2分 |
膳食科 |
行政值班人员
膳食科管理人员
值班班主任 |
其他 |
79.就餐后不主动送餐具并把剩饭菜倒入指定地方扣2分 80.就餐后不将桌面上残物清理干净扣2分 81.在餐厅使用一次性物品(塑料袋、餐盒、筷子等)扣2分 82.浪费粮食、不节约用水扣2分 83.故意损坏餐厅公共设施扣10分 84.捡拾他人餐卡后进行恶意刷卡扣10分 |
六、安全保卫
分项 |
考核细则 |
考核负责人 |
考核组员 |
学生 校卡 |
85.涂改转让扣5分 86.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私自出校门扣25分 87.私自伪造学生校卡扣20-25分 |
保卫科 |
行政值班人员 |
校门 行为 |
88.病、事假学生不按规定时间进入、离开学校扣2分 89.进出学校不主动刷卡或出示请假条扣5分 90.涂改转借校内请假条扣25分,冒充老师在请假条上签字扣25分 |
七、纪律行为
分项 |
考核细则 |
考核负责人 |
考核组员 |
|
91.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扣25分 92.从校外购买、带进饭菜视情节轻重扣5-10分 93.不服从管理,顶撞老师或管理人员者,视情节轻重扣5-10分 94.校园内打扑克、下棋扣10分 95.观看转播不健康书籍、视频等扣25分 96.校园内男女生单独逗留扣10分,有非正常交往行为扣25分 97.抽烟喝酒扣25分(带烟带酒带火机,有酒味等同),酒后寻衅滋事扣25分 98.翻越学校围墙扣25分 99.有偷窃行为,视情节轻重扣20-25分 100.打架滋事、校园暴力、校园欺凌扣25分 未尽事宜,由年级部酌情扣分,必要时由校长办公会研究酌情扣分 |
政教处年级部 |
全体教工 |
第二部分奖励细则
分项 |
考核细则 |
学习 行为 |
1.任课老师根据学生每周的预习、反馈、展示等情况,酌情给1-3名学生加1分 2.班主任在征求任课老师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各学习小组的预习、反馈、展示等情况,每月评选一个优秀学习小组,给组员加1分 |
学生成绩 |
3.在学校组织的联考、期中、期末、考试中,双一流班进入前10名、创新实验班进入前30名、普通班进入前50名加3分,双一流班进入前30名、创新实验班进入前50名、普通班进入前70名加2分,双一流班进入前50名、创新实验班进入前70名、普通班进入前100名加1分, 4.在学校组织的联考、期中、期末考试中,进步总名次达到年级总人数30%的加1分,第二次连续进步总名次达到年级总人数30%的加3分 5.在学校组织的联考、期中、期末考试中,学习成绩进步最大的学习小组,组员每人加1分 |
第三部分学生违纪处理方案
为严格工作程序,规范学校管理,促进制度公平,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有关规定,落实考核分值。凡学生违纪,各环节考核人员及时将违纪考核单送至年级部,年级部依据《平顶山市二高学生行为考核条例》确定扣分分值,并及时通知班主任,记入学生行为考核档案和电子档案。
根据《平顶山二高学生行为考核条例》:
1.扣分累计达6分者,班主任通知家长到校沟通,学生熟背《学生条例必背部分》后方可进班;
2.扣分累计达15分者,年级部通知家长到校沟通,给予记过处分,家长带学生回家思过一周,学生熟背《学生条例》全部内容后方可入班;
3.扣分累计达20分者,年级部通知家长到校沟通,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由家长带回家思过两周,学生默写《学生条例》全部内容后方可入班;
4.扣分累计达25分,按不适应平顶山市二高学习论处。
第四部分学生违纪通知单
一、违纪通知单
学生违纪通知单
班同学,你因触犯《平顶山二高学生行为管理考核条例》第条,被扣除考核分分。 考核人(签名)学生(签名) 年月日 |
二、学生处分通知单
学生处分通知单 同志: 你的孩子,与违犯学校纪律,学校给予处分。希望你能积极配合学校工作,共同教育学生学会守纪。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全面发展。
政教处 年月日
学生(签名)家长(签名)
|
三、学生违纪报告单
学生违纪报告单 高年级部: 你年级学生,在时段,在(违纪地点),发生违犯行为,请按照《平顶山二高学生行为考核条例》之相应规定执行。
部门报告人(签名)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