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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平顶山市二高学生仪容仪表要求细则

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河南省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平顶山市二高政教处特制定《平顶山市二高仪容仪表要求细则》如下:
一、仪容仪表要求
(一)基本要求:整洁大方,朴素得体,符合中学生身份。
(二)具体要求:
1.发型标准:
男生发型:男生不染发、不留长发、不留怪异发型、不剃光头。要求:前额发下压不超过眼眉毛;两侧头发不超过耳洞,后部头发不长过衣领,两边的头发不盖耳朵;不留中分发型,不用发胶来定型头发,头发不过厚。
女生发型:女生不染发、不烫发、不散发、不束怪发。要求:前额头发不遮眼,不留长留海或斜剪式留海,后部可梳成齐耳短发或运动式短发。
2.穿戴标准:
①校内一律穿校服(包括裤子)。不穿背心、吊带衫、超短裤/裙、低胸装等不符合学生身份的奇装异服。校服外衣的钮扣除最上面一颗外,其余必须全扣上;校服拉链至少拉上2/3。
②在校不穿高跟鞋,不穿拖鞋进入教学区。
③不佩戴各种饰物(包括项链、手链等)。
④不涂脂抹粉,不画眉毛,不画眼圈,不抹口红,不得涂指甲油,不留长指甲。
⑤平时在校内、出入校门自觉佩戴校牌,校牌上不得粘贴各类图案、饰物,主动接受学校进行仪容仪表检查。
二、相关处理规定
1.若有下列情形,将处以处分。
①对于仪容仪表不规范的学生,一经发现,限期整改,对无视校纪校规的学生政教处将按相关规定处以通报批评、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
②凡顶撞老师者,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严重警告、记
及以上处分。
2.凡因仪容仪表受到处分的班级,扣班级量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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