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第二高级中学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平二高[2011]40号
平顶山市第二高级中学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平顶山市第二高级中学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平顶山市第二高级中学的重大事项适用本制度。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重大事项决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平顶山市第二高级中学决定重大事项,实行校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四条 平顶山市第二高级中学决定的重大事项是指:
一、重大决策:
(一)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确定和调整;
(二)年度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三)重要专项工作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四)重要评比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五)重要活动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六)学校行政机构设立、更名和撤消的审批;
(七)年度财政预算的确定和调整;
(八)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批;
(九)各类奖励、处罚的审批;
(十)各类考核结果的审批;
二、重要干部任免:
(十一)学校副校级、中层正职干部,由教育局党委统一部署。
(十二)中层副职干部的任免严格在全校教师范围内进行后备干部民主推选产生人选,报请学校领导班子研究批准,再由学校党组织进行考察;
三、重大项目安排:
(十三)基建项目的立项和调整申请;
(十四)年度校舍维修计划的确定和调整申请;
(十五)年度设施设备、服务项目方案的确定和调整申请;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
(十六)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3万元以上的资金款项。
第三章 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第五条 平顶山市第二高级中学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领导班子会议。由办公室做会议记录。
第六条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校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由校长或副校长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校领导班子会议予以确认。
第四章 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第七条 平顶山市第二高级中学重大事项决策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提出事项。重大事项由分管校长提出,由责任部门拟定供校领导班子会议决策的方案和说明,并附有关材料。
(二)列入议题。办公室汇总重大事项及其相关材料后,交校长审定,由校长确认是否列入校领导班子会议的议题。
(三)讨论决定。校领导班子会议由校长或由校长委托副校长主持。会议中先由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作说明,由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主持会议的校长或副校长在听取其他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四)形成纪要。校领导班子会议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后,由办公室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并形成“议事纪要”。“议事纪要”须写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参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对方案的介绍和说明、分管校长的意见和主持会议的校长或副校长的决定等内容。“议事纪要”经校长签发后,由办公室负责分送。
(五)正式行文。对校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需要行文的,经校长签发,由办公室制发并分送。档案室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制度自平顶山市第二高级中学校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平顶山市第二高级中学。